凡因农机产品质量、作业质量、维修质量和售后服务引起的争议,均可向农机质量投诉监督机构投诉,也可向当地消费者协会投诉。 黑龙江省农机质量投诉监督机构电话可在黑龙江省农机化信息网"3.15"专栏查询。
投诉需准备的材料
投诉者姓名、通讯地址、邮政编码、联系电话以及被投诉方名称或姓名、通讯地址、邮政编码、联系电话等准确信息。农机产品的名称、型号、价格、购买日期、维修日期、销售商、维修商,质量问题和损害事实发生的时间、地点、过程、故障状况描述以及与被投诉方协商的情况等信息。 有关证据。包括合同、发票、三包凭证、合格证等复印件。
不予受理投诉的几种情况
没有明确的质量诉求和被投诉方的;在国家规定和生产企业承诺的三包服务之外发生质量纠纷的(因农机产品质量缺陷造成人身、财产伤害的除外);法院、仲裁机构、有关行政部门、地方消费者协会或其他农机质量投诉机构已经受理或已经处理的;争议双方曾达成调解协议并已履行,且无新情况、新理由、新证据的;其他不符合有关法律、法规规定的。
终止调解的几种情况
争议双方自行和解的;投诉者撤回其投诉的;争议一方已向法院起诉、申请仲裁或向有关行政部门提出申诉的;投诉者无正当理由不参加调解的。